抵达后 14 天内受到密切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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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9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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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后 14 天内受到密切监控

Post by roselin97876 »

在第 35 号一般性意见(关于任意逮捕和拘留)中,人权委员会指出(第 12 段),任意性的概念必须作广义解释,“包括不适当性、不公正性、缺乏可预测性和正当法律程序等要素,以及合理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等要素”。

这表明,缔约国不能根据第 12(4) 条合法剥夺个人进入本国的权利,因为有比拒绝入境更不严厉的替代方案。在 COVID-19 疫情的背景下,过去和现在都有比拒绝入境更不严厉的替代方案。最重要的是,个人可以在入境时接受筛查,,并在必要时隔离一段时间。这些合理且适度的措施不会干涉个人进入本国的权利,同时允许相关缔约国遏制其境内 COVID-19 的传播。

在区域性条约的背景下,尽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2 条第 4 款草案是《欧洲人权公约》第四议定书第 3 条第 2 款的灵感来源,但专家委员会认为第 3 条第 2 款不应包含“任意”一词。然而,人们的理解是“个人进入 越南 Whatsapp 號碼數據 其国籍国领土的权利不能被解释为赋予其在该领土停留的绝对权利”(《第四议定书》解释性报告,第 28 段(着重号))。例如,如果一名罪犯被其国籍国引渡,随后从接收国监狱越狱,他将能够重新进入其国籍国,但他没有无条件的权利在本国寻求庇护。

《美洲人权公约》第 22(5)条同样具有明确性:任何国家不得剥夺其国民进入该国领土的权利。

《欧洲人权公约》第四议定书第 3(2) 条和《美洲人权公约》第 22(5) 条与《美洲人权与人民权利公约》第 12(2) 条形成对比。第 12(2) 条规定,个人返回本国的权利“可能受到法律为保护国家安全、法律和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而规定的限制”。虽然第 12(2) 条的条款并未规定任何限制必须是“适度的”或“必要的”,但如果没有这样的要求,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可以制定国内法,大大减少《美洲人权与人民权利公约》所保证的保护。因此,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在苏丹人权组织和住房权利与驱逐中心诉苏丹(279/03-296/05)案中,根据《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第 12(1) 条,裁定对迁徙自由权的限制“应与特定的公共需要或合法目的相称且必要”(第 188 段),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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