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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其影响微不足道

Posted: Mon Mar 17, 2025 7:09 am
by bappy7
近年来,世界各地的民主国家都见证了反自由主义、民粹主义运动的稳步崛起。面对这一趋势,有些人可能认为质疑选举保护珍贵民主价值观的力量是恰当的。在当今一些(直言不讳的)政治学家和哲学家中,经常听到对选民无能的担忧,这据称解释了为什么民主在许多地方站不住脚。

我们是否正确地认为投票是对公平治理的潜在威胁?但投票是实现正义的手段,而不是对民主的自相矛盾的威胁。两个问题:人们有投票的义务吗?如果有,他们有谨慎投票的义务吗?我们可以将投票视为一种正义行为,就像撒玛利亚人对社会的援助义务一样。我们有良心的义务谨慎投票;有信息和公共利益意识,以帮助我们的同胞防止不公正并确保体面的良好治理。如果选民能够选出可接受的公正政府,并投票罢免腐败或无能的政府,后者是可以实现的。选举政府上台和下台并不是实现正义的全部,但投票是一种基本的民主行为,因为选举产生了政府。反过来,政府制定的政策可以对人们获得安全、和平、经济稳定、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商品产生巨大影响。简而言之,政府可以以其他实体无法做到的方式促进或阻碍正义。

具体来说,对所谓投票义务的批评者提出了三个最重要的假设:1)公民的政治知识几乎不可 加密货币数据 能提高;2)投票不可能成为义务,因为投票的个人成本高于个人收益;3)如果我们关心公共利益,除了参与政治,我们还可以做其他事情,其中​​许多事情比在大型选举中投票更有效。针对这些反对意见,我提出以下论点:

首先,公民的能力并非自然事实,而是可以改变的。政治无知和缺乏政治兴趣可能源于政治和经济体系的结构特征,而不是个人认知失败。将缺乏足够的政治知识归咎于个人,就等于忽视了精英阶层、政党和经济因素的扭曲作用,而这些因素对人们了解和关心政治的动机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只关注个人层面的缺陷会忽略一些有望提高选民能力和政治知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