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地,正如佩利科尼所评论的那样,意大利于 2020 年 4 月 7 日通过的第 150 号部际法令宣布,根据 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意大利港口不符合“安全地点”的分类和定义要求。这项法令实际上决定关闭意大利港口,其理由据称是假设移民登陆可能危及抗击 COVID-19 措施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采取这一措施的理由是,当前严峻的形势可能导致意大利无法确保海上获救 塞浦路斯 Whatsapp 号码数据 人员的生命不受威胁、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并获得基本服务。马耳他政府也采取了与意大利法令相同的措施,基于同样的理由关闭其港口,即:“目前无法确保在马耳他领土上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同时又不损害国家卫生、后勤和安全结构的效率/功能,这些结构致力于限制传染病的传播,以及向COVID-19患者提供援助和护理。”
这些措施是否符合不驱回原则值得怀疑。众所周知,该原则除了构成“国际难民保护的基石”(联合国难民署,2007:第5段)外,还是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及有辱人格待遇的必然结果,并已达到联合国难民署和最新学说(Costello & Foster,2016 )所重申的强制法地位。国际难民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相互交织关系实际上大大扩展了不驱回原则的实际适用范围。它还逐步缩小了不驱回的例外情况,包括1951 年《难民公约》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的例外情况,该条规定,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某人对其所在国的安全构成危险,或某人已被最终判决犯有特别严重罪行,对该国社会构成危险”,则该人将不享受不驱回条款的待遇。
尽管如此,仍有大量非法边境拒绝入境或不准入境政策的案例,导致难民甚至无法向国家当局提出庇护申请(Hathaway,2015 年)。在卫生紧急情况下适用不驱回原则的案例很少。因此,由于 COVID-19 案例可能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特别是在对移民日益敌视的背景下,至关重要的是要反思大流行性疾病是否会影响国家不驱回义务的范围。